重磅!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可匯往境外使用

      快訊 來源:深圳商報 2022-12-09 07:40:15

      記者獲悉,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日發布關于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資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出,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可匯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內使用,資金用途應與募集資金說明文件等所列內容一致。留存境內使用的,應符合直接投資、外債等管理規定。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統一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熊貓債資金登記、賬戶開立、資金匯兌及使用、統計監測等管理規則。二是規范登記及賬戶開立流程,熊貓債發行前在銀行辦理登記,允許分期發行中首期登記開戶、后續發行后逐次報送發行信息,并可共用一個發債專戶。三是完善熊貓債外匯風險管理,境外機構可與境內金融機構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管理匯率風險。四是明確發債募集資金可留存境內,也可匯往境外使用。

      通知指出,鼓勵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募集資金以人民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境外機構可通過具備代客人民外匯衍生品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按照實需交易原則辦理外匯衍生品業務,管理境內發行債券相關匯率風險。(記者 陳燕青)

      標簽: 境外機構 境內發行債券募集資金 匯往境外使用 統一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熊貓債資金登記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資訊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