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休模式爭議背后 須為勞動者休息權提供更充分保障

      快訊 來源:中國經營網 2023-04-25 15:23:45

      文/畢舸


      (資料圖片)

      “五一”將至,“能不能接受五一放一天不調休”的話題近期沖上微博熱搜。有媒體就這一話題發起投票,參與投票的84萬網友中,55%的網友能接受“五一”僅放一天,14%的網友則不能接受,24%的網友則投給“多放幾天不行嗎”。

      一到黃金周等長假,公眾對于調休話題的討論熱度就居高不下,原因恐怕在于,有關長假的制度設計本意是讓人們有更加充分的休息時間,從而獲得身心放松。而與之配套的調休制度,同樣是希望通過調整工作日和休息日,使得法定節假日與周末相連,保障其連續性。

      不過,部分網友對于調休模式存有爭議,在于調休模式本身仍存有一定局限性。由于原有工作日與休息日都將隨節假日調休而同步調整,會對人們工作、休息產生相應影響,導致節假日前后工作時長、強度的增加。

      另外,針對此次“五一”長假調休,有網友指出實際帶來的法定假日僅一天,其余四天均為休息日調休。這其實也反映出,人們期待能夠獲得法定節假日的更多增量,而不是僅僅依靠對休息日的調整來“湊合”。

      如果將調休制度放置在更宏觀的社會背景中,我們可以發現,不僅是法定節假日往往采取調休模式,不少企業在安排員工工作與休息時,也會采取調休模式。如此,就產生了更多的問題。比如,部分企業因為經營所需,要求員工法定節假日連續加班,后續予以調休,這部分勞動者無法享受法定節假日的休息權,而只能通過其他時間彌補。

      更令員工產生質疑的,是某些企業對《勞動法》等相關法規的無視。雖然法律規定,如果“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即使給員工后續調休,也要發放加班工資。但在現實執行中,這些企業未必會執行,往往會以“已經讓員工調休”為借口,拒不支付相關加班工資。

      不僅是節假日加班,按照相關規定,員工在周末休息日加班,同樣要享受加班工資,甚至于工作日在法定工作時長之外加班,也應獲得加班工資。如果企業僅僅提供調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也是對員工權益的損害。

      此外,有些企業給到員工的工作壓力過大,任務過多,員工長時間承受超負荷工作。哪怕企業規定員工可享受調休,但員工也因為工作任務的倒逼,必須通過長時間工作來完成,難以申請并享受調休。

      因此,調休話題背后,反映出公眾對于自身休息權獲得更充分保障的訴求。公眾期盼有關部門對法定節假日設計更為合理。在節假日調休安排上,相關決策能面向社會進行廣泛論證,通過民意調查、網絡問卷、社交媒體等多種途徑,了解大多數人對于節假日調休的需求和期望,進而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此外,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形成對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日常加班現象的常態化監管,確保企業依法保障員工休息權,足額支付加班工資,讓員工包括調休、加班工資在內的各項權益應享盡享。

      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均產出效率的不斷提升,通過制度安排等形式,讓公眾獲得更多休息時間,也是大勢所趨。

      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在節假日設計上,有關部門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的不斷改善,通過適度增加節假日來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休息需求;另一方面,在各類節假日、休息日等安排上,盡最大可能強化其靈活性、多樣性,能夠更好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在涉及調休、加班等方面,則從嚴監管、督促企業執行到位。如此,以休假與調休制度的優化,持續改善公眾休假權。

      還需指出的是,國內已有企業試行四天半工作制,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模式轉型,企業不應繼續“超時長工作=員工產出”的管理老路,而是要更大程度激活員工的創造性,提升其工作效率,并且保障員工的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如此企業才能贏得員工更多支持。

      作者系財經評論員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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