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來源:企查查財經 2023-08-07 17: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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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該單位公開發布小動物救助安置資金需要和捐款方式等信息,開展“月月籌”等募捐活動的行為應認定為公開募捐,該單位為社會團體,非慈善組織,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違反了慈善法相關規定。經審計確認,2018年4月9日至2021年12月31日,該單位共收到捐款約252.89萬元。最終,揚州市民政局對該單位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整改,其中募捐款于2個月內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揚州市民政局予以收繳,轉給慈善組織用于慈善目的,同時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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