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食品抽檢發現1批次不合格雞蛋,涉舟山海陸外輪供應有限公司

      快訊 來源:北青網 2023-08-10 10:35:10


      (資料圖)

      舟山食品抽檢發現1批次不合格雞蛋,涉舟山海陸外輪供應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近日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6期),信息顯示,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發現1批次不合格雞蛋 ,涉舟山海陸外輪供應有限公司。不合格雞蛋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舟山海陸外輪供應有限公司供應的雞蛋,經抽樣檢驗,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41種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生產經營環節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3年5月26日向舟山海陸外輪供應有限公司供應的 食堂 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SPJ202305227)。經查2023年4月23日,當事人從舟山海陸外輪供應有限公司以12.4元/Kg的價格購入氟苯尼考超標的雞蛋65.55Kg,銀行轉賬進貨款812.82元,進貨時已查驗供貨商的營業資質并留存進貨票據。同日,該批次雞蛋被抽樣2.5Kg,單價12.4元/Kg。后剩余雞蛋用于制作食堂菜肴番茄雞蛋,售價至少2.5元/份,共售出707份。5月26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被查獲。至查獲日,上述雞蛋已全部使用,銷售額至少1767.5元,涉案貨值金額至少1798.5元,當事人違法所得至少1767.5元。

      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屬采購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于進貨前查驗供貨方《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如實陳述進貨來源,本局經集體討論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采購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理如下:免予行政處罰。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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