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來源:南方財經 2020-06-19 14:03:16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步伐提速,央行廣州分行在推進大灣區金融發展方面有何舉措,大灣區金融改革試驗田的功能作用如何進一步提高。為此,記者專訪了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
推進大灣區金融發展
南方財經:粵港澳大灣區連續第四年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全國兩會前,人民銀行等4部門推出26條金融措施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央行廣州分行在推進大灣區金融發展方面有何計劃和進展?
白鶴祥:近年來,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加快推進大灣區金融改革開放各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在金融合作機制方面,我們發起成立了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粵港、粵澳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了溝通聯絡機制,粵澳地區還構建了金融糾紛調解合作機制。在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方面,我們開展了貿易融資資產和不良資產跨境轉讓業務,復制了自由貿易(FT)賬戶體系,配合地方政府開展了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業務。在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方面,我們擴大跨境人民幣在大灣區使用,支持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在5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推動貨物貿易、貿易新業態、部分資本項目更加便利。在特色金融產業方面,粵港澳三地機構起草了綠色金融的文件,我們還啟動了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國家外匯管理局牽頭搭建的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在廣東上線。在民生金融服務方面,我們開展了香港、澳門代理見證開戶試點,推動銀聯云閃付、微信香港電子錢包等多種移動支付工具互通使用,擴大移動支付在大灣區應用。
《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聚焦金融改革的重點領域,部署了五大方面26項金融改革創新工作。下一階段,我們將按照高標準落實《意見》,重點做好以下方面:首先,加強科技創新金融服務。我們將支持金融機構積極探索投貸聯動等多樣化的業務模式,進一步便利高新技術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等。其次,增強統籌協調。我們將加強各部門統籌,用好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有效發揮其在內地金融開放創新工作中的統籌協調作用等。再次,深化綠色金融合作。我們將繼續支持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參與廣州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充分依托廣東碳交易平臺,開展碳金融業務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以外匯或人民幣參與大灣區和內地碳排放權交易。然后,是擴大金融開放。我們將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統籌下,支持非銀行機構開展結售匯業務,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逐步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范圍等。最后,是提升民生金融服務。我們將爭取跨境理財通機制落地,穩步推進港澳代理見證開戶業務等。
積極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范圍
南方財經:圍繞粵港澳大灣區人民幣跨境使用范圍擴大,廣州分行有哪些具體舉措?
白鶴祥:隨著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向縱深發展,人民幣跨境使用政策在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兼具優勢。十多年來,人民幣在粵港澳大灣區跨境使用的占比不斷提高,2020年1-5月已超過52%,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內跨境收支的主要結算貨幣。人民銀行總行等四部委聯合出臺《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后,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緊抓政策機遇期,新舊政策措施并舉,積極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范圍。
一是充分發揮現有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效能。目前人民幣跨境使用政策已涵蓋貿易、投融資、金融市場交易等各方面,人民幣的支付、投融資、儲備和計價功能得到全面增強。近年來,處于改革開放最前沿的粵港澳大灣區,人民幣的跨境使用范圍和規模增幅更為明顯,跨境資金池、碳排放權跨境交易、個人經常項目、第三方支付結算、QFLP等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處于全國領先水平,加大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金融服務供給。今年以來,我們結合防疫和企業復工復產工作要求,開啟“綠色通道”、“特事特辦”、簡化業務流程等模式,切實為做好防疫、“六穩”和“六保”工作發揮人民幣跨境使用便利性作用。截至2020年5月末,粵港澳大灣區已超過六成企業的跨境收支使用人民幣結算,累計金額15.28萬億元,年均增速1.65倍。
二是提高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改革試驗田功能作用。近5年來,廣東自貿區作為金融改革創新的試驗平臺,已先后推出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人民幣結算、區內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等十多項跨境人民幣創新試點業務,有效促進自貿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意見》出臺后,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根據總行統一部署,加強與廣東省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溝通協調,順應市場需求,遵循“成熟一項、推動一項”原則扎實推進、全面落實各項措施。近日,《意見》中的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業務正式落地,粵港澳大灣區內347家優質企業已享受簡化業務流程的便利化服務,大幅降低了企業“腳底成本”,提高了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接下來,我們將在宏觀審慎框架下,加快推進跨境理財通、跨境資產轉讓等跨境人民幣政策措施落地。
三是支持推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港澳地區是人民幣國際化的第一窗口,這幾年深港通、債券通等金融市場交易業務得到順利推進,促進了粵港澳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發展和互聯互通。我們將不遺余力地協同推進港澳地區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臺,擴大人民幣跨境雙向投融資規模,研究推動人民幣在粵港澳大灣區的跨境循環流通,促進離岸與在岸人民幣市場良性互動,不斷深化實化粵港澳金融合作,切實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促改革”和“防風險”協同推進
南方財經:圍繞金融市場開放力度加大與更多海外資本參與境內金融市場投資,央行廣州分行在防范跨境資本流動風險方面會采取哪些新舉措?
白鶴祥: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積極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一方面,依托粵港澳大灣區和廣東自貿試驗區平臺,積極向總局爭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等各類跨境投融資改革措施試點政策,另一方面,有序引導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QFII和RQFII、“深港通”、“滬港通”、“債券通”、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等渠道投資境內證券市場,鼓勵海外資本通過QFLP等形式參與境內實體投資,助力廣東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和跨境投融資高質量發展。
在擴大資本項目對外開放的同時,我們也非常重視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范工作,通過強化監測分析預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手段,引導銀行企業等市場主體合規有序開展跨境投融資業務,有效防范跨境資金異常流動風險。一是堅持資本項目“促改革”和“防風險”協同推進,探索構建“宏觀審慎和微觀監管”兩位一體的資本項目管理體系。二是堅決落實反恐怖融資、反洗錢、反逃稅工作要求,強化對跨境資本尤其是短期資本流動的監測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三是加強與證券監督管理、稅務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借助現代科技手段,探索“大數據”監管和數據共享模式,實現信息化、網絡化監管。
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破產處置法律體系
南方財經:兩會期間,你指出制定《金融機構破產法》條件已成熟,請你具體談談。
白鶴祥:《金融機構破產法》的制定,應當綜合考量金融機構破產的特殊性及復雜性,既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也考慮我國國情,根據依法依規穩妥處置金融機構風險的政策思路,堅持多兼并少破產的政策方向,明確破產清算、行政接管、重組改制、市場化處置這四類主要退出方式。目前來看,制定《金融機構破產法》的條件已成熟。
第一,制定《金融機構破產法》的市場基礎和輿論氛圍已經形成。一是金融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市場化運行機制逐步完善,金融領域的改革發展為金融機構有序退出奠定了堅實的市場基礎。二是社會公眾對金融機構破產問題有了新認知。社會公眾對出現風險、經營失敗的金融機構有序破產退出有了認同,對金融機構依《公司法》而生、依《企業破產法》而退出有了新的認知。三是金融監管層面已就健全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達成共識。
第二,制定《金融機構破產法》的法規基礎已經具備。一方面,我國存款保險法律體系已經建立。2015年2月17日,國務院頒布《存款保險條例》并于5月1日施行,隨后人民銀行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實施辦法。另一方面,針對金融機構破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法規基礎。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破產法規制度雖較為分散,但已有的《企業破產法》明確了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破產的法定情形,《商業銀行法》以及《金融機構撤銷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對金融機構的終止清算退出等關鍵環節均有原則性規定。
第三,國際上成熟的金融機構破產立法經驗可資借鑒。盡管歐美一些發達國家關于金融機構破產立法體例不盡一致,但大多都以金融法或專門的金融機構破產立法為基礎。這些發達國家在金融機構破產立法中涉及的破產原因、破產申請人、破產管理人、重整秩序、債權保障以及跨國金融機構破產處置等方面,都可以為我國構建適合國情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體系提供良好經驗。
有鑒于此,我們應當按照穩定優先、公開透明、最低成本、快速處置、權益均衡的原則,盡快制定《金融機構破產法》,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破產處置法律體系,保護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的金融安全。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