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訂創投條例

      財經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2021-10-28 12:16:39

      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踐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深圳市創業投資行業發展,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對2003年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進行修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發展創業投資主體、完善募投管退生態兩部分備受市場關注。

      在募資端,社保基金、企業年金、銀行、保險、大型國企等大型機構資金渠道有待暢通,民間資本資金量有限、投資期限短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國內創業投資主體投資回報周期較長的早期創新型企業,而是偏向于投資中后期成熟項目或Pre-IPO項目。對此,《條例》提出,要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引導放大作用,打造市場化母基金行業,鼓勵各類大型機構資金參與出資。

      所謂市場化母基金,是指沒有返投比例、地域限制,沒有投資行業約束的市場化專業化運作的母基金。《條例》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支持市場化母基金行業發展,打造國際化專業化法治化的大灣區母基金集聚地。鼓勵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參與出資市場化母基金。鼓勵保險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國有大中型企業、家族財富管理公司和公益性基金等機構資金依法通過市場化母基金進入創業投資行業。

      在投資端,《條例》提出,鼓勵創業投資主體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創業投資主體聚焦于解決“卡脖子”領域、基礎前沿研究、原始創新等領域科技創新企業;鼓勵創業投資主體進行綠色產業投資,通過資本投入為節能減排、新能源等項目提供投融資服務等。

      在退出渠道上,針對退出難等問題,《條例》提出,要以深交所為核心暢通創投主體退出渠道。具體來看,包括鼓勵創業投資主體通過被投企業上市、掛牌、并購及協議轉讓等方式拓寬退出渠道;支持設立創業投資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打造創業投資主體所持有股權的轉讓交易平臺;推動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轉讓試點,探索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質押登記試點;鼓勵政府引導基金通過S基金轉讓份額或退出。

      深圳是國內最早發展創投行業的城市之一。2003年,深圳市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這是國內首部創業投資地方性法規;其后又先后出臺了促進股權投資發展、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試點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促進創投業發展等方面的多項專項政策。這些利好政策推動了深創投、達晨創投、同創偉業、松禾資本等一批具有影響力的深圳本土風投創投機構涌現。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登記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2349家,全國占比15.7%,位居全國第二;管理基金規模1.2萬億元,居全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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