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七部門出臺18條金融舉措 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添動力”

      財經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2021-11-04 19:46:53

      本網訊 記者 曹平蘋 通訊員 王維斌 周依憬 報道 為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近日,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聯合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了《湖南省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出臺了18條舉措,全力助推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工作。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資源配置。建立健全“服務分級、主體分層、產品分類”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支持體系,探索形成適應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鄉村振興融資模式,引導信貸資源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十四五”期間保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總量較快增長。

      《實施意見》提出,要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對接承載力。加強主體培育,提升融資可獲得性。定期匯集發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白名單”,建立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加快建設農村產權確權登記辦證、價值評估、流轉交易、處置變現等配套機制和平臺建設,鞏固深化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工作成果,不斷優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基礎環境。

      《實施意見》要求,要進一步創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明確專崗專人辦理,加大信貸資金投入力度,健全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金融服務組織體系。鼓勵各銀行機構依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差異化特點,分層次、廣覆蓋開發專屬金融產品,拓寬抵質押物范圍。鼓勵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支持發行鄉村振興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挖掘培育更多企業掛牌融資,積極推動“保險+期貨”業務發展。促推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構建農業保險產品體系,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風險保障需求。

      《實施意見》要求,要持續鞏固、規范、發展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加強服務點與電商服務站、金融服務站等線下場景資源的融合共建,打造綜合性惠農服務中心。鼓勵開展農村支付服務和產品創新,推動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下沉縣域鄉村,提供特色移動支付和結算配套服務。籌建全省統一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數據庫,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

      《實施意見》指出,要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和監管激勵政策,撬動銀行機構擴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投放,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低成本的信貸資金。銀行機構要科學制定涉農業務年度目標任務,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合理設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業務在全部業務中的考核權重,在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費用安排等方面給予傾斜。落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財政獎補政策,健全融資擔保體系和風險補償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信貸風險分擔。

      《實施意見》確定,要進一步健全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工作機制。逐級篩選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錄,多渠道組織開展融資對接活動。創新開展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試驗區建設,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典型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持續的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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