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2022-11-03 08: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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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解旖媛報道 日前,海南省金融監管局自貿處發布了《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在海南省設立的、僅涉及在境外募集資金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海南省不再強制要求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同時,還要求銀行支持該類企業進行跨境資金結算等業務,并做好后續資金監管。
據了解,2020年10月,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海南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證監會海南監管局聯合印發的《海南省關于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股權投資暫行辦法》要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私募基金備案”。上述《通知》是對該規定的一個巨大調整。
相關人士表示,《通知》的出臺,將進一步簡化在海南設立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程序,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落地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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