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 最低消費該休矣

      風投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2020-09-18 10:36:36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其官網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本次修訂旨在倡導文明用餐,反對餐飲浪費,同時,擬規定餐飲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另外,近期許多省份也都相繼出臺餐飲業行業規范等,對商家經營行為有所要求。

      早在2014年,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就聯合頒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然而,盡管相關管理辦法出臺了長達6年,最低消費現象依然存在,有的還有所“變異”,讓消費者頻頻中招。例如,購買哪道菜可以免停車費、包間內菜品消費總額達不到多少就要收包間費、需要點特定的幾種菜品之后方可成功下單等。

      設定最低消費其實就是強迫消費,屬于霸王條款。在最低消費限制下,為湊數而被迫點單的現象頻發,強制消費者為了達到最低消費限制而多購買超出實際需要的商品,造成了浪費。例如一些消費者為了“打卡”某些網紅店而去湊該店設定的最低消費,但飯菜往往吃不完,或者干脆沒動過。因此,無形之中造成了“舌尖上的浪費”,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背道而馳。

      此外,一些消費者存在虛榮的消費觀,認為去這些有最低消費限制的餐廳消費,顯得有面子、請客有誠意。從某種意義而言,這些餐廳也在迎合這類消費者的心理,反而助長了不良的社會風氣。

      最低消費限制作為消費領域的頑疾,治理起來并不容易,這其中既有商家法律意識淡薄、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也與監管部門的力度不夠、手段有限等因素相關。筆者認為,制止最低消費限制,有關部門的監管需多措并舉,落到實處,才能讓有關商家不再有恃無恐。

      首先,提高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執行力,嚴格執行有關明碼標價,不得設置最低消費等方面的條款;其次,價格監管部門也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機制,完善價格監督檢查制度,對設置最低消費、亂收費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堅決查處;再次,餐飲商家需進一步建立節約意識,在此基礎之上提升經營思路,比如由服務員提醒顧客適量點餐,鼓勵商家對吃不完打包或者“光盤”的顧客,獎勵餐廳消費券或免停車費等方式,促進減少浪費、節約糧食。

      此次深圳有關方面將最低消費問題與杜絕餐飲浪費聯系起來,既是制止餐飲浪費的實招,也為治理最低消費提供了良好契機,更是運用法治來規范公民行為、進一步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踐。《草案》可以進一步明確各類社會經營者的責任,增強可操作性。期待《草案》早日通過立法程序后實施,成為治理最低消費、制止餐飲浪費等行為的利器。

      標簽: 最低消費 餐飲浪費 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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